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编 资产保全法律制度 第七章 贷款清收借款人违约的情况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贷款已届清偿期,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偿贷款,属于实际违约;第二种是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增加了贷款的风险;第三种是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属于预期违约
第一节 对违约行为的处置方法针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农村信用社应实行不同的措施:(1)对到期贷款应按《贷款通则》的规定,短期贷款提前一星期,中长期贷款提前一个月向借款人发到期贷款通知书,并由借款人签收(小额贷款可口头、电话通知);(2)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合同约定的比率加收利息,对已签借款合同尚未发放的部分停止发放,对已发放的贷款视同到期贷款,要求立即偿还;(3)对预期违约,属于信用贷款的,对未到期贷款视为到期贷款,通知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并可实行清收措施
对担保贷款,借款人预期违约后,假如农村信用社实行视为到期贷款的办法进行清收,往往得不到法院的认可,应慎重处理
第二节 对抵押担保贷款的清收办法对到期的抵押担保贷款,农村信用社应实行下列措施:一、对借款人发到期贷款通知书后,对抵押人应发《处分抵押物通知书》,在通知书中一定要写明处分的办法,如“委托某某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或“由贷款人以××万元对外变卖”等
因《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抵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该规定:如何处分抵押物,应与抵押人协商,协议不成,不能自行处分,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假如通知书中写明了处分的具体办法,抵押人签字或盖章后,农村信用社就可以处分抵押物了,否则,随意处分抵押物,是侵权行为
二、协议不成的,通过人民法院强制处置抵押物
第三节 对质押担保贷款的清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