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http://www.dl-l-tax.gov.cn/zxzx/22943_129229.htm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问题: 1.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签订的合同用缴纳印花税吗? 2.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使用税是不是还在地税缴纳?答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的“借款合同”仅仅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规定,“我国的其它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所以非金融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企业自有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问题的批复藏国税发[2024]100 号成文日期:2024-07-26 昌都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华润雪花啤酒(西藏)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昌国税发[2024]106 号)收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此复。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4〕10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和铁路网建设的进展变化,有利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现就铁路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纳税人 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代办托运业务的代办方在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并取得运费结算凭证时,应当代托运方缴纳印花税。代办方与托运方之间办理的运费结算清单,不缴纳印花税。 二、应纳税凭证和计税依据 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 (一)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 (二)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 (三)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