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订立并履行相关合同,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等建设工程实施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实施活动的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实施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活动的监督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建设工程实施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从事建设工程实施活动以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实施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不得强迫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事工程建设。 第五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或者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核发资质、资格证书的,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承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活动中,注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相关技术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在相关技术文件上签字和盖章;(二)在不符合规定要求、虚假、非本人负责完成的技术文件上签字和盖章;(三)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修改经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的文件,应当由原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原注册执业人员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原注册执业人员所在单位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