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十三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导读: 国际争端是国际法主体间因法律权利或政治利益的冲突而产生的争执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类,前者包括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等,后者包括政治方法与法律方法
重点掌握:国际争端的种类;政治方法的具体种类;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任择性强制管辖权”
第一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一、国际争端 国际争端(international dispute)一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发生的纠纷
①常设国际法院曾指出:“一项争端是两个主体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点不一致,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
”(玛佛朗玛提斯巴勒斯坦租让权案)② 国际争端往往涉及国家的重大政治、经济利益,比私人之间的争端复杂得多,通常混合了历史原因和其他各种因素,解决需要较长的时间,需要十几年或几十年,甚至更长,例如巴勒斯坦与以色列的争斗持续了半个世纪仍然前景未卜,构成对世界和平局势的重大威胁
国际争端从争端所涉及的事项范围可为分政治争端(political dispute)、法律争端(legal dispute)和事实争端(factual dispute)
政治争端因当事国的政治利益冲突而产生,一般涉及国家的主权和独立等重大政治问题
政治争端很难用法律方法解决,属于“不可裁判的争端”(non-legal or non-justiciable dispute)
法律争端是当事国对具体权利义务的争执,又称为“关于权利的争端”或“可裁判的争端”(justiciable dispute)
事实争端是指当事国对某项事实是否存在以及如何看待该事实的问题发生的争执
对于不同类型的争端可以采取相应的不同解决方法,如法律性质的争端适宜用仲裁或司法程序加以解决,政治性质的争端则须求助比较有弹性的特殊政治外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