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近年我市通过加大对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和治理整顿力度,建筑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但是继续整顿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的任务还任重道远,各方主体行为还存在许多不法律规范的地方
以施工企业为例,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带资、垫资承包、出卖证照、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本人通过几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实践,对如何界定转包、违法分我和挂靠谈一些个人的观点:一、转包的界定所谓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转包的最主要特点是转包人为经济利益驱动通过转包赚取一定的管理费,不对工程时行施工生产和管理
而受转包人的行为则不受承包合同的约束,为了非法赢利,不择手段
甚至有的项目不仅仅转包一次 ,而是层层转包、层层扒皮,试想这样的项目工程质量如何保证,工程款在转包一次,扒一层皮的情况下,到最后实施建设的施工企业手里所剩无几
施工企业在为完成施工任务,并且还要有一定的利润的情况下 ,得在材料上以次充好,在施工人员上选择工资低,相应水平也低,且无经验的人员上岗
这些都造成了工程质量低劣的隐患,也扰乱了建设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
转包行为,为各国法律所禁止
日本《建设业法》规定:“建设业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承包的工程一揽子承包来自建设业者,并由该建设业经营者,不得一揽子为自建设业者,并由该建设者承包的建设工程
”韩国《建设业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同样,转包行为在我国所不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明令禁止转包行为
二、分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正常的总分包施工经营方式是建设活动自身的客观要求,由于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专业较多,少则几十个,多则几百个,任何一个施工单位都不可能具备如此多的专业他俩和施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