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 1 总则 1
1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广大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科学技术、核能和其他辐射应用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2 伴有辐射照射的一切实践和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3 开展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以及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退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向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辐射防护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假设中必须做到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 符合附录 C 所列豁免限值的实践和设施,可免于办理 1
3 条中规定的手续
5 从事下列实践活动必须事前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给人服用或向人体注射放射性物质,以及对人施行辐射照射
玩具中含有放射性物质
在医用产品、化妆品和家用产品(附录 C3 所列的除外)的加工生产中添加放射性物质
销售 经辐射保鲜 或保存 的食 品
6 一切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和设施,都应当 符合实践的正 当 性和辐射防护最 优化原 则,并 确 保个 人所受 的照射低 于相 应的剂 量 限值
7 从事辐射工作的单 位 应设置 独 立 于生产运行部门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机构 (或专 、兼 职 人员)
这 些 机 构 应接 受 主管部门和所在省 市 自 治 区 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 督 和指 导
8 辐射工作单 位 保鲜 建立 辐射防护和环境防护的岗 位 责 任 制,建立 职 工安全防护教 育 和培 训 考 核制度 ,认 真 执 行和字 据 遵守有关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防止 各 类 辐射事故 的发生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 辐射防护基 本知 识 ,理解 辐射防护最 优 化的基 本原 则,熟 悉 辐射防护方面 的规章 制度 ,并 经过 培 训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