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网评六篇文秘网是专业的站,每日更新大量热点文章,同时,我们有一支专业的写作团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原创文章定制服务。如果下面的范文没有合适的,您可以通过企业qq:400012855或者写作电话400-012-1855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一对一的服务。【篇一】近日,国务院公布修订之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XX年5月15日实行。修订之后的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1年后的首次修订。11年来,现行条例在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正如有关负责人所说,条例在实施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修订很必要。可以说修订后的条例亮点不少,比如扩大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开与否的界限,同时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等等,与公众期待比较吻合。如果用一些关键词来概括总结,这些亮点主要体现了“自信”与“理性”。11年前,很多政府信息是不公开的,这被认为是缺乏自信。现行条例等于是在倒逼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虽然每年都会取得一些进步,但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仍与社会期许有一定距离,例如一些地方在政府透明度评价中显示不及格。坦率地说,今天一些政府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仍然是缺乏自信,有的地方担心公众会“挑刺”,有的部门忧虑公开后惹来麻烦。但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充分体现出自信,要求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更多信息,既是服务公众,也让公众来监督。所谓理性,体现在多个方面。譬如,进一步明确了公开与否的界限,这也是一种进步。虽然说政府信息公开越多越好,但任何事情都要有边界,理应兼顾各方利益。之前,部分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处于模糊地带,此次修订让界限更清晰。再比如,对于少数申请人反复、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第1页共8页请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并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这是针对新问题作出的理性修订,因为重复申请信息公开造成行政成本增加。无疑,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仅最大化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还将助推政府透明度、公信力再上新台阶。此外,对于经济社会有重要意义,因为扩大公开范围和深度后,过去部分“沉睡”的政府信息可以让社会共享。目前,各地政府、各个部门几乎都有各自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制度化当然是好事。但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有关方面还应该根据新条例完善自己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让这类制度做到不“打架”,与时俱进。还要指出的是,能否在新修订条例基础上,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定相应的“国标”和“地标”。去年,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政务公开虽然“上墙进栏”,有的还“晒”在网上,但内容不翔实、或时间滞后、或只见结果不见过程……也就是说,上述地方虽然公开了政府信息,但实际作用打了折扣。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信息公开在内容、时间等方面缺少相应的标准。如果能以科学合理的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等,效果显然会大不一样。近年来,在预算编制及公开方面已执行相应标准,即财政支出预算科目分为“类”、“款”、“项”、“目”,从“类”到“目”越来越细,公众越容易看懂。但除预算公开有标准外,其他政府信息公开似乎缺少标准,可否制定相应标准。【篇二】获知更加丰富、真实的信息,公众才能更充分、更有底气地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发挥监督作用,消弭对政府的不信任和误解;明确了信息公开中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各级政府才能在相关工作中更好地与群众沟通,接受群众监督,提升服务水平。由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直接关第2页共8页系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维护自身权益,但随着改革深入和信息化发展,现行条例已难以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