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法》案例(含答案) 一、婚姻法概述(1 —7 ) 1
元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男)见面相亲,回来后元某向父母表示“相不中”
但是元某之母见李某家条件好,就答应了这门亲事,并向男方索取了电视机、VCD、衣料等财物,给女儿订了婚
之后,双方家长一直催二人去领结婚证
元某不愿去领而其母一直威逼,元某无奈,只得与李某去领了结婚证
随后,元某之母又向男方索取近万元财物,作为嫁女的报酬
领了结婚证后,元某仍不同意举行婚礼,不同意与李某同居
双方家长轮流做元某的工作,元某被逼无奈,几次欲寻短见,后经人启发,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婚姻
[试分析] (1)元某之母的行为属于买卖婚姻,还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2)元某与李某的婚姻是否应予以维持
答:(1)是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愿,把妇女当做商品,以获得大量金钱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包括子女)的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了公开买卖婚姻外,用其他方式方法借婚姻关系要钱要物的行为,但这里有个前提,即这种婚姻关系是婚姻当事人同意的,不是强迫包办的
所以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婚姻关系是否违背当事人的自主意志
本案中,元某在其母的威逼下,违背其个人意愿与李某领了结婚证,其婚姻属买卖婚姻
(2)不应维持
《婚姻法》第 3 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本案中,元某请求撤销婚姻,法院应予以支持
黄刚是某建筑公司工人
1999 年10 月,黄刚经人介绍与某纺织厂工人高霞相识
认识不久两人开始偷偷同居
黄刚考虑到年龄问题,婚事不宜拖得太久,便向女方提出结婚;高得知黄刚有3 万多元存款便满口答应
两人于2000 年3 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此后,高使多次向黄索要衣物、首饰等,黄一般均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