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 年版)》凡例 凡 例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 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 1241 个,中成药1099 个,民族药47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 23 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 4 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 127 种及 1 个类别
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 99 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 28 种和1 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
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349 个,乙类品种有892 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45 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