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西溪湿地建设的调查报告 一期工程涉及的650户农民的房屋被拆除。政府对宅基地未做任何补偿,因拆迁补偿问题,村民与当地政府也是纠纷不断。一些农民上访,曾被当地警方以各种罪名拘留。据不完全统计,被拘留的农民超过14人,拘留时间最长者达一个月。 文件要求蒋村乡所有机关干部“如实填报”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亲戚,并要求在三天内做好该亲戚的工作,确保房屋拆迁的“及时丈量、评估、签约”,如未能完成,“将停止单位工作”,并给予“相关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处理”。 这份文件被当地农民称为有“株连九族”之功 农民称:“对坚持不搬的人家,从 2005年上半年起,政府断了电,村民没办法抽水种地,稻田都荒了。现在全村房屋大多已经拆掉了。”这些农民世代耕种和居住的土地,目前市场价至少每亩 500万元以上,但政府的征地成本只有不到 10万元,不及土地市场价的2% 因动迁不力而被辞退的西湖区蒋村乡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干部周玉法说:“我们家的房子原来是550平方米,政府说有200多平方米是违章建筑,只按 300平方米给了补偿。安置房也只补了 225平方米,没有做到„拆一补一‟。” 是否符合法规 农民反映,“撤村建居”和集中居住并没有征求过农民的意见,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 05年 3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专门针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发出解释意见,重申“不得以征地为目的搞撤村建居”;并明确指出:只有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逐渐被依法征收,并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才能对农民集体剩余的少量土地转为国有 杭州市政府理由是,“农民高层公寓用地已经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但是,有土地法律学者认为,由于西溪农民并不符合撤村建居的条件,上述文件自然不应成为当地政府征用农地和强制拆迁农民房屋的依据;同时,征地和拆迁发生在2004年上半年,而上述审批却是一年后的事情,岂能将此审批“追溯”为征地和拆迁的依据 湿地公园真相 目前负责湿地公园经营的是上海一家民营公司,叫“中静实业”。农民抱怨说:“早先我们在家门口自己搞旅游,政府看我们搞得好了,就来和我们争利了。”一些当地人士也质疑:目前商业化的湿地公园运作模式,究竟有利于保护湿地,还是恰恰相反? 浙江大学周复多教授说,目前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区一期工程范围内,已经兴建了3.6 万平方米的建筑,包括王家蚪品味酒店、泊庵垂钓会所、小上海会议酒店、百家溇国际会议中心、烟水鱼庄、国际水疗中心以及六星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