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站助浴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助浴服务的基本要求、人户助浴服务要求、服务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及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驿站的老年人助浴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SB/T1042 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 SB/T10645 沐浴企业服务质量要求 DB22/T4212-2015 居家养老服务员服务规范 GB/T19012-2008 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助浴 指服务机构利用专门的洗浴设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洗浴服务的活动。 3.2 入户助浴 服务机构以入户的方式,借助老年人家庭的环境、设施设备等为老年人提供的助浴服务。 4 基本要求 4.I 服务机构要求 (1)应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2)选用专业助浴服务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技能培训。 (3)各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应做到公开透明、明码标价。 4.2 服务人员要求 (1)应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2)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守时守信、尊重客户。 (3)文明礼貌,品行端正 (4)主动工作,热情友好,诚实可靠。 (5)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传染病、慢性病等。 4.3 服务场地要求 (1)具备为老年人提供洗浴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配备就浴区、休息区、更衣区等相关功能区域,场地面积、标志、房屋结构等应符合 SB/T10442 的相关要求。 (2)门前悬挂醒目的老年人助浴点标牌及相关提示。 (3)宜选择在 建 筑 一 层 且 相对独 立 ,有独 立 的出 入 口 。如 设置 在 一层 以 上 ,应有独 立 的电 梯 或 坡 道 。 (4)失 能、半 失 能洗溶 室 的空 间 应方 便 轮 椅 、助浴床 进出 。 (5)人户服务的浴室 建 设符合 GB50340 老年人居 住 建 筑 设计 规范要求。 (1)有独立的冷、热水供应设备,助浴床、助浴轮椅等应配备具有软管。 4.4 设施设备要求 连接的手持淋浴头装置。 (2)浴池、淋浴区等洗浴区域应设置助力扶手和站立扶手,地面进行防。 (3)助溶区域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配备保暖、通风设备。 (4)提供失能、半失能老人助浴务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失能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