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市镇人民政府文件万政〔2009〕155号关于印发《万市镇塘坝水库管理员和护林员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各行政村: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万市镇塘坝水库管理员和护林员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10月26日抄送:市水利水电局、市林业局、王小丁副市长-1-万市镇塘坝水库管理员和护林员责任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塘坝水库管理员和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夯实防汛、防火(防盗)工作基础,落实“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防汛和防火(防盗)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考核范围:1、山塘水库管理员:包括1万方以上至10万方的塘坝、10万方至100万方的小Ⅱ型水库、100万方以上的小Ⅰ型水库
1万方以下的山塘由村制订责任考核具体办法
2、护林员:包括村上报镇备案的常年性的村级护林员(由村支付报酬的)
第三条村支委和村委是本村范围内的塘坝水库与防汛、森林防火(防盗)的管理主体,村班子分管成员负有具体领导责任,塘坝水库管理员和护林员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由镇水利员、林管员和村班子分管成员对塘坝水库管理员和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一年两次(每半年一次),年度考核成绩为两次平均,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订,其中镇占60%,村占40%,对考核在合格以上的能享受原工作报酬,考核不合格酌情减酬,连续2次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第五条对考核合格的水库塘坝管理员考核前7名、护林员前5名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人民币每人500元
第六条对村班子分管成员,由镇水利员、林管员进行年度考核,一年两次,年度考核成绩为两次平均分,对考核前5名的由镇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奖励每人600元
第七条在本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乱砍滥伐)或水库发生安全事故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并相应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加强土地流转打造农业生态先行区万市镇政府万市镇按照建设富阳西北中心镇,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