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评定牡丹江市幼儿园办园资格及类别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6/14来源:初幼教科[阅读次数:318][打印此文][关闭]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幼儿园:为不断提高牡丹江市幼儿园管理水平,规范其办园行为,切实提高保教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健康、规范、科学发展,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决定对全市各幼儿园重新评定办园资格及类别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内容:1.办园条件:幼儿园的园舍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园内环境美化、净化、绿化、儿童化、教育化,园舍安全、卫生,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生活、保健及教育教学活动设施配备齐全
2.园务管理: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坚持正确办园方向
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廉洁奉公、团结协作
各项制度健全、合理,落实有效,管理目标明确
各项计划切合实际,重点突出
3.保教队伍建设:重视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教师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幼教理论知识及相应的教育技能
保育员具备一定的卫生、安全、保健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积极配合教师组织幼儿活动
重视教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4.卫生保健:认真执行卫生保健及消毒制度,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计划免疫、疾病防治工作
科学配餐、营养合理
5.教育教学: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为指导,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教师安教、乐教、善教,勇于创新,教有特色
6.其他工作:后勤工作能积极为保教工作服务
设施设备使用率完好
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及财经管理制度
努力为家长、社会服务,形成幼儿园、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教育格局
二、评估方法: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组织评估组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依据《牡丹江市幼儿园办园(评审)标准》中具体细则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与集中检查的形式,对全市各幼儿园的整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