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种的草坪、花坛、绿篱、垂直绿化、行列树、孤植树、树丛林带的种植及大树移植的施工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番禺区城市公用绿地、居住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施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草坪 园林中经人工铺植或播种培育形成的、经常割剪的致密緑毯壮的草本植物。 3.2 花坛 成丛种植花卉或观叶植物的,具有一定几何形轮廓的地被或植株。 3.3 灌木 不具明显主干,多呈丛生状态或自基部分枝的木本植物。 3.4 绿篱 由小乔木或灌木以相同的株行距单行或双行排列成结构紧密的林带。 3.5 垂直绿化 与平面绿化相对应的一种绿化形式,利用植物具有的喜腐、缠绕、卷须、钩刺等攀缘特性,使其衣服在各类垂直墙面、斜坡面、空架之上快速生长而发挥绿化效果。 3.6 乔木 具有高大形体和独立主干,树干与树冠由明显区别。其分枝点高,寿命长。 3.7 行列树 树木成行种植,株间具有一定距离,排列整齐,规格一致。 3.8 孤植树 作为园林中独立的蔽荫树或作为园林艺术构园上需要的孤立树。 3.9 行道树 种植在人行到和分车道之间的行道树 3.10 树丛林带 市区内园林中大面积的作为背景、具有观赏功能的林木地带。 3.11 胸径 距地面1.3M 高处的树干直径。 3.12 树冠 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大多数树种由中心主枝、主枝、副主枝、三级主枝枝组,包括结果枝和生长枝等大小枝条组成,棕榈科和铁枝科指主干以上的族生叶的部分。 4、草坪的施工规范 4.1 场地的准备 4.11 土质、土层厚度 为使草坪植物由良好的生长基础,使其生长良好并保持较长时间的景观寿命,种植草坪植物的土壤必须尾壤土类,粘土类和沙土类必须进行改良。如果目前采用的广东黄壤,必须通过增施有机肥进行改良,以达到壤土的颗粒组成标准。种植土层厚度宜达到50 ㎝。若受条件限制,土层厚度不得小于 30 ㎝。种植土层必须与地下土层连接,以保持土壤的毛管上下贯通,保持液体、气体的上下连贯。如种植层下由水泥板、沥青、石层等隔断层,必须将其铲除,直至上下土壤相连。 4.12 土地的平整、耕翻 A) 杂草、杂物的清除 为避免草坪建成后杂草生长而影响草坪纯度与景观效果,植草前必须彻底消灭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