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纳税服务的一些基本理念和做法 在西方发达国家,税务机关把纳税人作为“客户”,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1 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
11 税收立法方面
政府制定任何一项税收法规,都必须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
如在美国,每一个税法的通过都要经过参、众两院的公开激烈辩论,而国会辩论的情况是通过固定电视频道向社会直播的
12 税收执法方面
有的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专司纳税服务事宜,如西班牙在总局税务事务司下设便民服务处
有的国家干脆把税务当局的名称就设定为税收服务中心,如美国税务当局的名称就称为国内税务服务机构(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13 税收司法方面
有些国家专门成立了税务法庭处理税务诉讼
纳税人可以不必事先交纳税务部门估定欠税前即可提起行政诉讼
如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都为纳税人专门成立了此类机构
2 纳税服务的重点是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和提高税收遵从度
在澳大利亚,税务机关的职责是通过保障纳税人权利来实现的
纳税人的权利也就是税务机关服务的内容
一般来说,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①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②有信任感;③尊重纳税人的人格和隐私;④为纳税人保密;⑤有权知道税务机关对自己的了解程度;⑥可以向税务机关咨询并可以要求给予尽快答复;⑦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减少纳税成本;⑧有权申诉
在日本,税收征管主要围绕提高税收遵从度来展开,分成公共关系、咨询、指导和检查四个环节
除了检查外,其余 3 个环节都是围绕纳税服务的
相当于我国的税收宣传
每一个区税务局都设有一个税收咨询办公室,回答涉税询问和接待纳税人的投诉
为了应付繁重的咨询任务,日本自1987 年起在全国建立了税收解答系统,通过电话和因特网接入税务当局的计算机自动解答纳税人的询问,1999 年度通过税收解答系统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