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的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
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
在征地过程中,征地的对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规定
所有土地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能征用
当征地的对象属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