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主题词: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通知发:教务处(3)、人事处(1)、研究生院(1)、各院(系)(11)、归档(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2006年6月30日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工作的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运行,保障教学质量的稳定与提高,避免因出现各种形式的教学事故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三条教学事故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工作过程中,因未严格执行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教学工作规范,造成教学秩序混乱,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和事件
第四条教学事故分为教学和教学管理两类,各类事故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又分为:(一)重大教学事故(Ⅰ)
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直接过错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一般教学事故(Ⅱ)
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失误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具体认定标准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附件1)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五条教学事故处理程序(一)由院(系、部)主管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的院长(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教学事故的责任者必须落实到个人;(二)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定后报人事处;(三)主管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对重大教学事故由学校发文进行通报,对一般教学事故由人事处发文进行通报
由人事处将“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送达事故责任人
第六条对于重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
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将事故责任人调离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