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1.朱武1985 年5 岁时被李涛夫妇收养,改名李大。4 年后,李涛夫妇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 年,李大得知李涛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养父母逐渐疏远。2001 年,李涛夫妇相继瘫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李二。此时,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抚养,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李大对生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②.李大对李二有没有抚养义务? 答:① 没有。理由: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李大3 岁时已被李涛夫妇收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对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② 有。理由: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本规定也适用于养兄弟姐妹关系。李大与李二系养兄弟关系,现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有负担能力,养父母已瘫痪,无力抚养未成年且正在上学的李二。李大有抚养李二的法定义务。 2.王彬与李兰于 1999 年5 月1 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 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 间。10 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 年2 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 元 用于购 买 各 种 母婴 用品 ,另 瞒 着 妻 子向朋友借款3000 元 帮胞 弟购 房。同年10 月,王李感 情不和,闹 离 婚。王彬认 为 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 属 夫妻 共同财 产 ,自己所 欠 的5000 元 债 务也是 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发 生,应 视 为 夫妻 共 同债 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 提 起 离 婚诉 讼 。据查 实 ,双 方 对财 产 未作 任 何 决 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②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答:① 法院应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 8 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 ② 不正确。婚姻关系应从履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时起。王彬与李兰婚姻关系成立时间为 1999 年 10 月,李兰于 1999 年 8 月继承其父遗房 1 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又未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