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 总则 1.0.1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 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 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 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 设备、 施工、 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 是保证机组能安全、 经济、 迅速、 可靠、 完整、 文明地投入生产、 形成生产能力, 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 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工程质量、 机组效率、 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经过竣工验收, 总结经验, 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 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 应以上级的批准文件、 设计图纸、 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 各种有关的标准与规程等为依据, 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 尚应根据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 以及有关文件( 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 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 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 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按设计的内容, 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 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 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 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业主批准, 能够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 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启动验收委员会由业主担任主任委员, 委员由各投资方、 质监、 建设、 监理、 施工、 调试、 生产、 电网调度、 设计、 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启动验收委员会必须在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 于办完验收移交手续后结束工作。 启动验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召开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 讨论经过委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会的下设机构、 决策启动调试中的重要问题和主要方案、 协调启动调试的外部条件以及主持启动验收交接工作。 1.0.4.2 启动调试总指挥为机组启动调试的总负责人( 以下简称总指挥) 。总指挥及若干名副总指挥由业主指定的代表担任, 总指挥的工作由分部试运开始一直到试生产结束为止。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成立后, 总指挥在启动验收委员会领导下代表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机组启动调试的常务指挥工作。总指挥的主要职责是审批主要启动调试方案、 措施, 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