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镇巴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收治、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 修订标准 4.8.2.1C-2 )转入收入 ICU 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 ICU 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批准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报告。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 ICU,且做好交接班,ICU 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外院病人必须由 ICU 科主任会诊批准后收治入。一、收治范围各种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需进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种休克,循环衰竭和心搏,呼吸骤停,各种因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明确为脑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 ICU。二、转入、转出标准(详见附录) 1.转入标准 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应当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 无论如何,当拟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限度及预后。 第一优先权病人(Priority I Patients) 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呼吸机支持,连续血管活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 它也许合用于某些单位进展特别转入标准(不同限度的低氧血症,低于某特别血压标准低血压等) 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 第二优先权病人(Priority 2 Patients) 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的服务,这些患者具有需要随时加强治疗的危险性,并且如使用肺动脉导管方法等加强监测对其有益(患者伴有心脏,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的手术) 第二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所能接受治疗范围 第三优先权病人(priority 3 Patients) 这些危重的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状态,即也许单独状态也也许联合状态。通过 ICU 治疗后有也许恢复或获得好处,达成其严重限度减轻。(患者具有恶性转移瘤并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肺部疾疾;处在终末状态的心脏或肺部疾病的患者合并急性严重疾病) 病人为缓解急性疾病可接受加强监护治疗。 例外(Exclusion) 1)病人已拟定脑死亡,做器官移植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