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 儿 园 建 设 标 准 建 标 175-2016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 落 实 《 国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促 进 学 前 教 育 事 业 的 改 革 和 发 展 , 加 强 幼 儿 园 建 设 的 科学 化 、 规 范 化 管 理 , 提 高 幼 儿 园 的 规 划 设 计 质 量 和 建 设水 平 , 营 造 适 合 幼 儿 身 心 健 康 发 展 的 物 质 条 件 和 育 人 环境 , 特 制 定 本 建 设 标 准 。 第 二 条 本 建 设 标 准 是 为 幼 儿 园 建 设 项 目 决 策 服 务和 合 理 确 定 幼 儿 园 建 设 水 平 的 全 国 统 一 标 准 , 是 编 制 、评 估 和 审 批 幼 儿 园 建 设 项 目 建 议 书 、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依 据 , 也 是 审 查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和 监 督 检 查 工 程 项 目 建 设全 过 程 的 尺 度 。 第 三 条 本 建 设 标 准 适 用 于 幼 儿 园 新 建 项 目 , 改 建 和扩 建 项 目 参 照 执 行 。 第 四 条 幼 儿 园 建 设 必 须 坚 持 “以 幼 儿 为 本 ” 的 原 则 ,符 合 幼 儿 生 理 和 心 理 成 长 规 律 。 园 区 布 局 、 房 屋 建 筑 和设 施 应 功 能 完 善 、 配 置 合 理 、 绿 色 环 保 、 经 济 美 观 , 具有 抵 御 自 然 灾 害 、 保 障 幼 儿 安 全 的 能 力 。 第 五 条 幼 儿 园 建 设 应 与 学 前 教 育 发 展 和 社 会 经 济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 本 建 设 标 准 对 幼 儿 园 各 类 及 各 项 用 房面 积 指 标 设 置 了 低 限 和 高 限 。 普 惠 性 幼 儿 园 不 得 低 于 面积 指 标 低 限 , 也 不 宜 高 于 面 积 指 标 高 限 。 幼 儿 园 可 利 用现 有 资 源 面 向 社 区 开 展 0 岁 ~ 3 岁 科 学 育 儿 指 导 服 务 。 第 六 条 新 建 、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