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案例分析一2010 年 6 月 5 日,何某找朋友孙某,称自己开饭店急需周转资金 5 万元,想请孙某借钱给自己
碍于情面,孙某答应借钱,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孙某借钱给何某,借款 3 个月,利息1000 元
合同到期后,何某却迟迟不还钱
孙某遂到饭店找何某,却发现饭店已经停业
何某称饭店亏损,无力经营也无力还钱
孙某提出用店内的冰箱、空调等电器抵债,何某称这些电器自己已送给了母亲,并取出赠与书一份给孙某看
任务要求:何某的行为是否有效,孙某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要点一: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行为
要点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①债务人实施了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低价务分财产的行为
②上述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
③低价处分财产时,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④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行务
本案中,何某因饭店亏损无力以现金方式偿还孙某债权,他将饭店内的电器无偿赠与自己母亲的行为损害了孙某的债权
因此,孙某有权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撤销权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何某赠与电器的行为无效,但孙某行使权利的范围仅以其债权为限,即以 5
1 万元为限
案例分析二2007 年 2 月 28 日,某市大德物质公司与某市大东物质公司签订一份联营合同
合同约定:大东物质公司以其作价 200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由大德物质公司投入 200 万元资金进行仓库建设,建成后联合经营仓储业务,所得利益前三年全部用于再投资,三年后根据 5:5 的比例分成:联营期限为 20 年:大德物质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1 日将资金转入大东物质公司的账户,大东物质公司于9 月 10 日交付土地,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签订后将届履行期前,大德物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