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上海市 普陀 区 西乡 路 355 弄 42 (号) 603 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 居住 使用,常住人口不得超过四人,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3-1、甲方于 2009 年 11 月 30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至自 2010 年 11 月 30 日止
为期 壹 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 750 元整
(大写柒 佰伍十 元整)
租金_ 壹 _ 年内不变
4-2、租金按 三 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 2009 年 11 月 30 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截止日前的 7 天内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现金支付 五、保证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 元整
(大写 百 元整)
5-2、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包括: 5-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
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4、租赁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