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二百一十二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租赁合同的概念的规定
本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租赁合同有以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出租人)将租赁物有限期地交给另一方当事人(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根据约定使用该租赁物并获得收益
在租赁的有效期内,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而不能任意处分租赁物
当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因此,租赁合同只是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而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仍属于出租人
租赁合同的这一特征区别于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
这两类合同都是以转移财产的所有权为基本特征的
2.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出租人出租租赁物是为了使租赁物的价值得以实现,取得一定的收益
承租人要取得使用权不是无偿的,是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
支付租金是租赁合同的本质特征
这一特征区别于借用合同,借用合同虽然借用人取得了借用物的使用权,但是借用是无偿的,不需付出任何代价
同时这一特征也区别于借款合同,虽然两者都是有偿的,但借款合同支付的是利息
利息不同于租金,租金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在很多情况下是法定的,当事人是不能约定的,即使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也有一个上限要求,不能放高利贷;租金可以不按租期的时间长短来计算,利息往往是根据借款时间的长短来计算
3.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 租赁物必须是有形的财产,这是租赁合同的特征之一
租赁可以是动产,如汽车、机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