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 1992 年 9 月 ) (标准样式)甲方(著作权人 ): 地址 :乙方(出版者 ): 国籍 : 地址:(主营业所或住址 ): 合同签订日期 : 地点 : 鉴于甲方拥有(作者姓名)(下称"作者)的作品(书名)(下称"作品")第(版次)的著作权,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保同有效期内,在(国家、地区)以图书形式用(文字)翻译 、出版 册(印数)上述作品译本(下称"译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
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菱权,甲方 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为翻译的目的,甲方应免费向乙方在 在内提供上述作品的 本加工副本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为获得出版译本的权利,向甲方支付酬劳,支 付方式为 : (一)版税 : (货币单位)[译本定价 X %(版税率)X 销售数(或印数)];(例 如文学作品 8%,科技作品 10%)或 (二)一次性付酬:(货币单位)(例如文学作品每千字 20 元,科技伤口每千字 25 元 ) 假如译本的最后定价高出估计定价,乙方应在译本出版后按%增加向甲方支付的酬劳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月内,向甲方预付 %版税,其余版税开出版后第 月结算期分期支付,或在 月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 乙方负责安排有资格和有能力的译者对作品进行准确性确的翻译,译者姓名和其 资格证明应送交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删节、增加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作
第六条 有磁译本的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七条 乙方将作者的姓名标注在译本的封面、护封和扉页的显著位置,并注明:"此版 本(书名)系(乙方名称)与(甲方名称)于 年 月协议出版"
第八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版译本
乙方因故未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 限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