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厅科技教育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法律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科技教育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进展中的作用,提高交通运输事业进展的技术含量和职工队伍素养,加快推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人才培育工作,根据部、省有关科技教育项目的现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科技教育项目是指列入年度《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并依据科技、教育项目任务书(合同)管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职业技术培训项目;以及由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配套和补助经费的部、省科技教育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由厅临时批准立项的科技教育项目
第三条 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的科技项目筛选应与工程前期工作同步开展,工程设计单位要在组织工程初步设计时提出工程重点科技项目
待法人单位组建后,确定重点科技项目,并做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厅审批
第五条 科技教育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及成果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 厅科技教育处是厅科技教育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的立项、检查与验收
各州、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及交通企业负责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第七条 项目实施信用管理,厅科教主管部门将项目执行中的信用情况纳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记录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只能是一个法人单位,项目合作单位不得超过三个
厅将在下达科技教育项目计划时明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且未经报批不得更改
第九条 一个科技人员同批次只能主持一个项目的讨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科技项目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