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厅科技教育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法律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科技教育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进展中的作用,提高交通运输事业进展的技术含量和职工队伍素养,加快推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人才培育工作,根据部、省有关科技教育项目的现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厅科技教育项目是指列入年度《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并依据科技、教育项目任务书(合同)管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职业技术培训项目;以及由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配套和补助经费的部、省科技教育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由厅临时批准立项的科技教育项目。第三条 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的科技项目筛选应与工程前期工作同步开展,工程设计单位要在组织工程初步设计时提出工程重点科技项目。待法人单位组建后,确定重点科技项目,并做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厅审批。第五条 科技教育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及成果管理、监督检查等。第六条 厅科技教育处是厅科技教育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的立项、检查与验收。各州、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及交通企业负责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第七条 项目实施信用管理,厅科教主管部门将项目执行中的信用情况纳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记录。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只能是一个法人单位,项目合作单位不得超过三个。厅将在下达科技教育项目计划时明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且未经报批不得更改。第九条 一个科技人员同批次只能主持一个项目的讨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科技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已承担项目的完成工作量达不到三分之二的,该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科技项目。第十条 交通教育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主要包括三类项目:A 类: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术院校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 类: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术教育设备仪器购置项目;C 类: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术培训项目。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第十一条 厅科教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科技教育进展规划所确定的进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