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项井控管理基本制度钻井hse体系资料井控工作九项管理制度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1.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局主管钻井工作的副局长(或总工程师)是管理局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油田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总工程师是油田公司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管理局及油田公司分别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管理局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钻井的副局长担任,工程技术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油田公司hse管理委员会主持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工作。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井控规定,制定和修订井控工作实施细则和油田井控工作的开展。3.各钻井公司、钻井分公司、钻井队、井控车间以及油田公司勘探公司、开发公司等单位成立井控领导小组(或hse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4.各钻井公司及钻井队数10个以上的钻井分公司,应配备专职井控技术和管理人员。5.管理局与油田公司每半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按照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检查表》要求逐项检查。钻井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安全检查。6.联合井控工作大检查及上级井控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钻井队将在该队业绩年审时予以登记。二、井控操作证制度油气田的下列人员必须经井控培训、考核并取得井控操作证:1.指挥、监督钻井现场生产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从事钻井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2.钻井监督、hse监理、钻井队干部、安全员、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3.欠平衡钻井、固井、综合录井、钻井液、取芯、打捞、定向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4.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第1页共4页5.现场地质技术人员、地质监督、测井监督和地质设计人员。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不得上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三、井控装置的安装、检修、试压、现场服务制度1.钻井公司井控车间负责全公司井控装置及工具(包括内防喷工具)的管理。2.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置维修、试压、巡检服务及提供装备、工具(包括内防喷工具)的配套计划以及新购井控装置和工具到货后的质量检验。3.钻井队按设计要求安装现场井控装置。使用的井控装置,开发井及中深探井(4000米以内的探井)每半年由井控车间回收检验一次;深探井(≥4000米的探井)每口井由井控车间回收检验一次。4.钻井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装置、工具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运转、保养和检查记录。5.安全监理及井控车间在监督、巡检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置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置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6.管理局工程技术处负责全局井控装置、工具的管理,各钻井公司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置、工具、材料的配套储备,并随时处理井控装置管理中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工程技术处汇报。7.井控车间每月的井控装置使用动态、巡检报告等应及时逐级上报局主管部门。四、钻开油(气)层的审报、审批制度1.进入油(气)层前,钻井队应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提出《钻开油(气)层审批报告》,申报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相关部门。2.接到钻井队申请后,负责钻开油(气)层审批的部门应及时组织钻井工程、机动、安全等方面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规定的检查验收标准严格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验收小组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批准,方可钻开油(气)层。对检查不合格的井队,发出停钻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第2页共4页五、防喷演习制度1.钻井队组织作业班按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空井发生溢流的四种工况分岗位、按“逢五逢十”防喷演习制度进行防喷演习。信号统一为:报警——一声长鸣笛,关井——两短鸣笛,结束演习——三短鸣笛。防喷演习遵循“以司钻为中心,班自为战,从实战出发”的原则。2.二开前下钻过程中,必须开展四种工况下的防喷演习(浅层稠油井除外)。换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次提下钻作业中开展四种工况的防喷演习。3.作业班每月进行一次四种工况下的防喷演习,并做好防喷演习讲评和记录工作。演习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讲评、组织演习人等。六、坐岗制度1.执行全井坐岗。非油(气)层每小时测量一次钻井液增减量,进入油(气)层前50米开始每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