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01北京华宇金环运输有限公司与马自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12-5)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二中民终字第 19062 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华宇金环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物流产业园区融商 6 路 1 号楼 141室
法定代表人吴晓丽,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正春,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自虎,男,1964 年 10 月 15 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清丰县瓦屋头镇汉寨外村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东颖,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华宇金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马自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4)通民初字第 5329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 2024 年 11月 10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任审判长,法官曾昕、郑亚军参加的合议庭,于 2024 年 11 月 24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自虎在一审中起诉称:2024 年 3 月 1 日,马自虎与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协议书》,约定马自虎为运输公司运输货物钢方坯,起运地为北京,送达地为天津和邢台两地,运输价格为至天津每吨 45 元,至邢台每吨 65 元,还约定了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自 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1 月,马自虎累计运输货物 11 批,前 10 批都按规定时间进行了结算,但最后 1 批即 2024 年 1 月承运的货物在当月送达后始终未结清运费,至今尚欠 11 万元
马自虎多次找到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晓丽索要,吴晓丽称货主北京首钢塞维拉电梯导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维拉公司)尚未与其结算清,因此也无款给付马自虎
现运输公司已经拖欠马自虎运费 1 年多,给马自虎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造成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