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无效劳动合同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方面,劳动合同制正在逐步取代以往以行政管理命令手段为主建立用工关系的形式,由于劳动合同制推行的时间相对较短,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和劳动合同有效条件在理解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不法律规范或无效的劳动合同仍不显见,在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也常常涉及到应如何正确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由于对劳动合同的效国认一结果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很大,故有必要对此问题加以仔细讨论,以提高司法的准确性。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组织社会劳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进展的重要手段。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确认根据劳动合同的效力来分,劳动合同可分为有效劳动合同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包括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和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7 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二、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从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起因可分为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原因和双方共同原因。三、 对若干种无效劳动合同的成因分析 1.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假如当事人约定排除了强制性规定,则构成本项规定的无效情形。这里主要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