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货运代理案例案例一:选择承运人有误,货运代理承担责任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 A 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 120 海里外的 B 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 B 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 A 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 B 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 B 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案例二:承运人施诈,货运代理受牵连承担责任某香港出口商发运一批半成品礼服到孟买,交易价格为 CFR 。他委托一货运代理代为履行发运事宜。根据信用证要求,必须在 1 月 31 日前发货。该货运代理向一关系较好的班轮公司订舱,该船期为 1 月 26 日到达香港,28 日启航。但由于不可避开的原因,该船延误, 于 2 月 2 日到达香港, 船舶代理决定接受托运,但不同意货运代理的要求倒签提单以符合信用证的规定。然而,一个非班轮公司的船舶恰好在泊,同意接受该批运至孟买的货物,运费率很低,且同意倒签提单。这种承诺使货运代理很快接受,并且出口商也知道此情况,于是货物由该船装运。然而此船舶并未抵达孟买,且用任何方法也无法查到其去向。案例三: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香港某出口商委托一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货运代理,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经孟买转运至印度的新德里。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其货运站装入 2 个集装箱,且签发了清洁提单,表明货物处于良好状态下接收的。集装箱经海路从香港运至孟买,再由铁路运至新德里。在孟买卸船时发现其中 1 个集装箱外表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该地的代理将此情况于铁路运输前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箱在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香港出口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其损失。问题:多式联运经营人对 2 箱货损是否负责,如负责,其赔偿责任如何,可否享受责任限制?案例四:收取全程运费的货运代理须对全程负责印度孟买某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东京一厂家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纳集装箱进行“门至门” 的运输。负责运输的货运代理向卖方计收了全程运费,并签发了 FIATA 的联运提单,承担合同承运人的义务。货物是拼箱货,货运代理在其东京货运站装箱后,用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