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及评析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货运代理受货主的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在内部关系上,委托人和货运代理之间是代理合同关系,货运代理享有代理人的权利,承担代理人的义务
在外部关系上,货运代理不是货主与他人所签合同的主体,不享有该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该合同的义务
(一)选择承运人有误,货运代理承担责任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 A 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 120 海里外的 B 港交货
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 B 港交付全部货物
货运代理在 A 港接受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 B 港
由于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
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于指定日期前抵达 B 港
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评析】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呢
对此,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一主张似乎有道理
然而根据 FIATA 关于货运代理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克尽职责实行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
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
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二)仓单品名有误,货运代理赔偿数千美元 浙江省某货运代理公司接受椒江市某进出口公司的委托出运一票货物,即 100桶扑热息痛,40 桶葡萄糖酸钙,至哥伦比亚
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哥伦比亚海关发现实际货物为 140 桶扑热息痛,海关当即将多发的 40 桶扑热息痛(价值 38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