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石岩商贸城项目招商代理合同委托方(甲方):联 系 电 话 :代理方(乙方): 联 系 电 话 :第一条:项目概况甲方在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西路上屋置业广场石岩商贸城(暂用名,以下简称项目),商业规划建筑楼层 6 层,其中商业招商面积约 12150 平米(以实际规划面积为准)
第二条:委托代理事项、范围、权限、期限1、委托代理事项:项目代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招商及销售工作,具体如本合同约定
2、代理范围为:商业建筑的第一层至第六层
3、代理的权限为:营销策划、招商代理及销售代理为独家代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人代理本项目代理范围内房地产的营销策划、销售工作
4、合同期限: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项目开业后止
合同期满双方的委托关系自然终止
第三条:甲方责任1、保证项目开发、招商及销售的合法性,负责办理有关项目合法销售及租赁的许可证照件,并向乙方提供文件的复印件
2、提供项目销售所需的物品、设备供乙方使用(派单车辆、电话机、传真机、办公家具、空调、饮水机、电脑、复印件、电视、音箱、功放对讲机、安全帽、档案柜、洽谈桌、椅子、沙发等双方认为销售需要配备的设备及其他销售道具),并承担销售招商中心布置、装修及维修费用
3、负责招商销售中心的装修、包装费用及维修费用,以及招商销售资料的印刷制作及费用
4、负责招商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广告、促销宣传费用
5、负责所有商铺合同的最终审核、签订;负责所有招商租赁合同书及销售合同书的最终审核、签订
6、及时委派甲方专员或财务人员负责售楼处现场的收款手续(包括定金、合同款的收取工作等)
7、在乙方符合甲方应结算代理佣金条件时,及时支付乙方代理酬劳
第四条:乙方责任(一)策划代理部分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 2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策划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50000 万元(大写:壹十伍万元整),合同签定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