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长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付即补”服务协议书甲方(全称):长沙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法人代表: 地址:邮编:办公室电话: 联系人: 财务科电话: 联系人: 监审科电话: 联系人: 信息科电话: 联系人: 乙方(全称):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办公室电话: 联系人: 财务科电话: 联系人: 医保科电话: 联系人: 信息科电话: 联系人: 医院级别: □省级医院 □市级医院 □县级医院 □乡级医院协议级别: □省级医院 □市级医院 □县级医院 □乡级医院第一条:为使长沙县参合农民获得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方便实惠的就医服务,根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第二条:乙方承诺从 年 月 日起,对长沙县参合农民在乙方住院患者实行“即付即补”。第三条:“即付即补”实行乙方垫付制。即:参合患者在出院时,患者只须根据政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补偿费用先由乙方垫付,乙方定期与甲方进行结算。第四条:实现“即付即补”应具备的条件:①明确一位院级领导主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②在医院显眼位置公布“即付即补”就医流程;③设置合作医疗意见箱和服务宣传栏,并公布规定的内容;④设置合作医疗服务咨询台,并能提供政策咨询、医疗费用明细和信息查询服务;⑤医院信息系统(HIS)能按要求与新农合系统通过接口方式进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衔接,并有一名专职信息管理员负责维护;⑥其他规定需要达到的条件。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①及时向乙方通报最新的合作医疗政策;②协助乙方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系统的衔接工作;③协调做好新农合系统平稳运行工作;④ 对乙方超范围补偿部分进行扣付;⑤ 监督乙方做好原始票据的保管工作;⑥ 对乙方违反诊疗规定的现象进行通报或公示;⑦ 根据监审科开具的补偿结算单及时与乙方结算;⑧ 新农合系统更新时,及时配合乙方做好相关的技术和业务更新工作。⑨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入院登记和诊疗管理①参合农民入院时,医院应严格核对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并及时将入院信息录入新农合系统,遇有疑问应及时与参合农民所在乡镇核实。无法提供有效合作医疗证(或身份证)的、核实后本年度未参合的、办理了商业保险并明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