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税区仓储物流企业 操作须知(试行) 电子信息化联网监管是海关顺应物流业务发展需要,本着“提高通关效率和严密海关监管”的基本原则,从方便企业、简化手续的角度出发,在企业守法便利原则基础上构筑海关与企业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先进管理理念,优化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适应现代物流经营发展的要求,实现对企业有效监管的新监管模式。 一、广州保税物流智能监管系统监管模式的核心内容 (一)一次性审批:改革现行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仓储物流业务审批模式,变对仓储物流手册的逐本逐票审批为对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和开展业务能力的一次性审批 (二)电子帐册管理:以仓储企业为单元,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仓储物流企业开展的保税仓储业务一般实行一本电子帐册管理,取消多本纸质手册管理方式。(备案登记的企业系统同时自动生成一本非保货物账册,另企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申请检测业务电子账册或维修业务电子账册) (三)资格备案: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开展简单加工、集中报关、检测业务及维修业务的资格 (四)联网报关,联网报核:企业进出区申报,数据报核都通过网络办理 (五)分段滚动核销:企业定期报核,以核销周期代替手册有效期限,分段滚动核销,无需办理余料结转手续 (六)联网核查:建立企业库存数据的实时库存系统,企业如实向海关提供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企业进出区单证等相关数据 二、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仓储物流企业资格申请 (一)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仓储物流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州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保税仓储营资格,在海关注册的物流企业; 2.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 3.能按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核查功能的数据; (二)企业应递交的单证: 1、外经贸部门批准项目成立的批复文件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两份(交正本核对)(内资企业可不提供)。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交正本核对)。 4、企业的合同、章程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购买(租赁)土地、厂房的购租协议或合同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6、企业验资报告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7、《广州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企业备案审批表》一份(表格网上下载)。 8、《企业印鉴、法人代表签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