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保障机制的思考 建立完善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是以民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司法为民是一个崭新的司法理念,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
司法公正是现代法律制度最基本的价值目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
司法为民首先必须司法公正,只有司法公正,才能实现司法为民的目的
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理念能否全面贯彻落实,关键在于造就一支为民、务实、清廉、公正司法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关键是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近年来法官职业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但一些法官审判作风不够端正、办案拖沓、行为不廉、司法不公等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如何建立完善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是当前法院值得思考的新课题
一、突出重点,建立完善作风建设保障机制 法院作风建设的重点是审判作风建设
所谓审判作风主要是指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实践中一贯表现的态度、行为和职业形象
审判作风是反映法院工作和法官职业化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是衡量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作出客观评价的最直接的衡量标准
审判作风涉及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
从审判流程来说,它反映在立案、开庭、调解、裁判、执行和涉诉信访接待每一个具体环节之中;从工作范围来说,它反映在法院每一个审判、执行工作岗位、每一个法官的工作态度、职务行为和其他行为、言行举止之中;从时间范围来说,它不仅体现在法官的8小时工作时间之内,同时也体现在8小时之外
正如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所说:“法官的工作有8小时内外之分,但法官形象却没有8小时内外之分”;从反映层面来说,它是审判工作主体即法官对审判工作的认知、情感、行为的综合反映,是法官内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和形象素质在审判工作这一特殊领域的外在表现,并主要通过其态度、工作和形象等几个层面来反映
因此,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