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1、新劳动法的困扰 2007-12-11 三年前贝加写中国前途,不乐观
他的看法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有可观之境,很大机会会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他举出二战后的德国与日本的例子,说服力相当高
三年前我持不同观点,也当然希望他错
然而,在内心深处,我知道贝加有机会对,而当时神州大地正开始引进西方的胡涂政策了
我不同意贝加,因为他不明白中国,不知道我当时正在研究的中国经济制度
在这制度中,地区的县有很大的经济话事权,县与县之间的竞争激烈,会迫使他们反对中央上头推出的对竞争不利的政策
我担心的是人民币的处理,尤其是汇率那方面,因为货币问题地区政府是没有话事权的
北京不久前推出的新劳动法,共九十八条,洋洋大观,对地区的竞争制度很不利,应该不容易推行
问题是这「新劳动法」由国家主席推出,势在必行
六月二十九日通过,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公布内容是几个星期前的事,网上吵得热闹
我本想早作分析,无奈正在写《人民币的困境》那系列的五篇文章,脑子集中,分「思」不下也
这几天翻阅有关新劳动法的文件,也读到一些市场的热闹回应,认为问题太复杂,不可能用一篇甚至一系列文章详尽分析
前思后想,决定只写一篇,不针对细节,只谈一些基本的经济原则
新劳动法因为约束合约选择而引起的热门话题有四方面
一是机构之间的派遣工作,二是试用期,三是补偿金,四是无固定期限合约
后者吵得最热闹,是法例第十四条
篇幅所限,这里只略谈这第十四条,复杂的
简化而又不大正确地说,这「无固定期」法例是指一个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年,法定退休期之前单位不能解雇
这是说,一个员工被雇十年后,不管合约怎样写,法律上会获得终生雇用的权利
中国之外,我知道终生雇用有两个其它实例
其一是日本,终生雇用的安排曾经普及
起自百多年前德川幕府的家族传统,不解雇成员
这制度之所以能持久,主要因为基本工资低,员工的收入主要靠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