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 于 拟 提 供 上 网 公 开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海南省公安厅禁毒处 二 00 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2 一、拟提供上网公开的企业自身要制定和悬挂如下规定和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购买、运输许可规定(拟稿,仅供参考)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关于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和许可的规定: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 第一类: 1. 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3 12.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分类说明: 1、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二、申请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 1、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的易制毒化学品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的易制毒化学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4 3、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 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申请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 1、经营第一类的药品类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3、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 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发给备案证明。 4、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 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发给备案证明。 四、申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 1、购买第一类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