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 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1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 18 周岁人犯罪的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从重处罚: 累犯、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 7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立功;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免除一定要写在第一位) (二)分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1
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 2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从重处罚;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5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6
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罪的,从重处罚; 7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8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9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10
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11
向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