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30 页 《法理学》背诵精要 第一编 法存在论 法 存 在 论 讨 论 什 么 是 法 律 、 法 律 生 存 的 方 式 这 一 最 基 本 的 法 律 问 题 。它 包 括 法 律 的 外 表 形 态 ( 法 律 渊 源 和 分 类 )、 法 律 的 内 部 结 构 ( 法 律 体 系 和法 律 效 力 )、 法 律 在 社 会 关 系 中 的 表 现 ( 法 律 关 系 )、 法 律 的 文 化 形 态 ( 法律 文 化 ) 和 法 律 的 社 会 存 在 方 式 ( 法 律 的 作 用 、 法 与 社 会 )。 第 二 章 法 律 渊 源 与 分 类 第 一 节 法 律 的 一 般 渊 源 一 、 法 律 渊 源 释 义 指 法 律 的 权 威 及 强 制 力 的 来 源 或 法 律 的 存 在 形 态 。 二 、 主 要 渊 源 、 次 要 渊 源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 一 ) 类 型 法 律 一 般 渊 源 通 常 分 为 主 要 渊 源 和 次 要 渊 源 。 法 的 主 要 渊 源 是 法 源 的 主 体 , 是 在 诉 讼 中 优 先 适 用 的 法 律 。通 常 包 括 制 定 法 、 判 例 法 、 习 惯 法 三 种 。 次 要 的 法 源 是 附 属 性 的 法 源 , 在 诉 讼 中 通 常 居 于 次 要 地 位 。次 要 法 源 通 常 包 括 权 威 的 理 论 和 公 认 的 价 值 。 ( 二 ) 关 系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主 要 法 源 效 力 高 于 次 要 法 源 , 只 有 在 无 主要 法 源 可 资 援 引 的 情 况 下 , 才 可 以 适 用 次 要 法 源 。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次 要 法 源 可 以 纠 正 主 要 法 源 的 失 误 。 这 主要 包 括 两 种 情 况 : 一 是 在 发 生 大 规 模 法 制 中 断 的 情 况 下 , 主 要法 源 失 去 权 威 , 只 能 适 用 次 要 的 法 源 。 二 是 当 个 别 主 要 法 源 的适 用 将 会 产 生 极 不 公 正 的 结 果 时 , 可 以 适 用 次 要 法 源 以 纠 正 主要 法 源 的 失 误 。 三 、 三 种 主 要 法 源 (一 )制 定 法 制 定 法 (Statute)是 有 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