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导语:企业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为维护双方利益,避开纠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些关于工程承包的合同纠纷案例吧。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武某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富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乡富锦街 4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忠信,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阳,男,1977 年 6 月 29 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小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文华,男,1955 年 8 月 9 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吉林省四平市七公路街建新委五组。 委托代理人:于立身,女,1965 年 9 月 6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四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住址:吉林省四平市中兴小区 1 号 4 单元 702 室。 委托代理人:李胜辉,男,1945 年 8 月 16 日出生,汉族,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址:沈阳市苏家屯区芙蓉街 54 号。 上诉人沈阳富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武文华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24)苏民合初字第 76 号民事判决,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向本院提起上诉。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于同年 8 月 29 日将该案报送至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富城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忠信及委托代理人刘阳,被上诉人武文华及委托代理人于立身、李胜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1 年 8 月 10 日,富城公司与辽宁佳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富城公司承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佳地园育种站、博士站及暖棚工程;开工日期为 2001 年 8 月 15 日,竣工日期为 2001 年 9 月 20 日;合同价款执行 96 年定额。2001 年 8 月 15 日,武文华以承包工程队队长的名义与富城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一份,双方约定,富城公司将其在佳地公司承包的佳地园大棚工程承包给武文华,由武文华包工包料,富城公司按工程总造价收取 8%管理费,以决算为准。合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