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一、債券名稱: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債」)
二、發行日期: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以下簡稱「發行日」)
三、發行總額及每張面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肆億元整,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四、發行期間:發行期間五年,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開始發行至○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到期(以下簡稱「到期日」)
五、債券票面利率:票面年利率0%
六、還本付息日期及方式:依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本轉換債之票面利率為0%,故無需訂定付息日期及方式
除本轉換債之持有人(以下簡稱「債權人」)依本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本辦法第十九條行使賣回權,及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八條提前收回者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還本
七、擔保情形:本轉換債為無擔保債券,惟若本轉換債發行後,本公司另發行其他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時,本轉換債亦將比照該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八、轉換標的:債權人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向本公司請求將本轉換債依面額及請求轉換當時之轉換價格,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本公司將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之
九、轉換期間:債權人自本轉換債發行滿六個月之次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止,除(一)依法暫停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向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交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到權利分派基準日止、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到權利分派基準日止、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到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債轉換為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十、請求轉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