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职员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职员岗位的聘任工作,根据《台州学院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岗位聘任的原则1、强化服务、加强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2、按需设岗、公平竞岗。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以事设岗;强化竞争意识注重实绩和贡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并逐步建立职员分流退出机制。3、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保持职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积累管理经验,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4、分级管理、注重效能。坚持校院两级管理,严格定编,分级聘任与考核,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效能。第三条组织机构与职责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其职责是根据学校确定的职员岗位数设置全校各职员岗位的岗级,并对各学院(部门)提出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核。2、各学院(部门)成立院(部门)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其职责是负责本学院(部门)职员岗位的聘任工作,包括对应聘本学院(部门)职员岗位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3、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小组,其职责是全程监督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受理教职工关于职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投诉,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第四条岗位设置1、包括范围校本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直属单位中的职员岗位,其中后勤服务中心的职员岗位中只将校中层干部岗位纳入(下同)。2、岗位等级职员岗位共设9级18档(每个级别设置A、B两个档次)。6-9级为校聘岗位,1-5级为院(部门)聘岗位。3、岗位数与岗级设置(1)岗位设置体现以教学为中心,注重管理,强化服务。学校根据职员编制总数和各部门(学院)的职能、工作任务来核定各部门岗位数。(2)校聘职员岗位数。校领导岗位数根据校级领导配备情况确定;中层干部岗位数根据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中层职数确定。1(3)院(部门)聘职员岗位数。院(部门)聘职员岗位数=校职员岗位总数-校聘职员岗位数。(4)岗级设置。校本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教辅单位、直属单位中的各职员岗位的岗级数由学校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统一设置,设置的依据是各岗位承担的责任大小、工作量多少,及完成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要求。全校院(部门)聘职员的平均岗级不超过3(即平均津贴系数不超过1.5),工勤岗位(指收发室、监控室)的平均岗级不超过2(即平均津贴系数不超过1.3)。4、符合“双五”条件且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原中层干部,二级学院院长助理和专职总支委员,由学校直接明确岗位与岗级,进入5、6级相应岗位,在计算院(部门)聘岗位平均岗级时不列入。第五条聘任条件1、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和各项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遵循“澡身浴德、修业及时”的校训,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3)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廉洁自律,身心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4)40周岁以下的应聘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教学单位职员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5)应聘校聘职员岗位的人员应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具有对岗位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指导院(部门)聘职员岗位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6)应聘院(部门)聘职员岗位的人员应熟悉和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掌握履行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资格条件岗位等级资格条件9级A党委书记;校长。B正厅级巡视员。8级A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B副厅级巡视员;党委委员;校长助理。7级A任职满两届的中层正职;具有正高职称的中层正职。2B中层正职。6级A正处级单位中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任职满两届的中层副职;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