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识产权法教程笔记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知识与财产 波斯纳认为法律上的财产应符合:价值,排他性,可转让性
劳动产品不是财产,拥有价值也不一定是财产,拥有价值并且可人为控制也不一定是财产
发明创造、文艺作品等由信息构成的成果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财产,是出于推动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保护某些特定利益的公共政策需要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
【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标志等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 【首先,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质,而是智力成果或商誉等非物质性客体,区别于物权
其次,只有符合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特定形态和特征的知识形态才可能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再次,知识产权的客体并不一定与智力创造有关,比如把自然界的图案作为商标
】 范围: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以及新型知识产权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概念:知识产权的特征是指知识产权相对于物权而言 所具 有的特征
一、特征: ( 一) 客体具 有非物质性【作品、发明创造、外 观 设 计 和商标标识等
】; 获 得 了 物质载 体并不等于享有物质载 体所承 载 的客体的知识产权
( 二) 专有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 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 实 施 受 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 为;【即 独 占 性和排他性
】 ( 三) 地 域 性,是指除 非有国 际 条 约 、双 边 或多 边 协 定的特别规定,否 则 知识产权的效 力只限 于本 国 境 内 ; 必 须 分 别向 对方 的国 家 重 新申 请
( 四 ) 时 间 性,是指有多 数 种 类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 是有限 的,一旦 超 过 法律规定的保护期 限就 不再受 保护了
【对于商业 标记、商业 秘 密 等非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