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范文] XX 县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 市城市容貌规定》《XX 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XX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XX 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出于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发布公益性内容的目的,依附户外的场地、空间、水面、建(构)筑物等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门店业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缕空字、霓虹灯等定着型广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按设置方式主要包括: (一)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指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电子显示屏等; (二)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指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等; (三)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指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等; (四)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指用于临时性宣传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工地围挡、临时指路牌、咨询台、舞台、帐篷、太阳伞等户外广告设施等
第五条下列区域内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实施办法: (一)县 XX 县区(包括经开区,金洲 XX 县区,玉潭街道,城郊街道,白马桥街道,历经铺街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