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6MWp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技术规范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新疆且末6MWp 光伏电站工程的直流防雷组串汇流箱的性能、结构、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项目一期工程拟安装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的标称容量为 9MWp(全部太阳电 池组件稳定效率下标称功率的代数和),均采用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采用固定支架安装运 行方式。 1.3 技术规范书内容包括直流防雷组串汇流箱的技术与服务要求。主要包括:直流防 雷组串汇流箱等部分。 1.4 本项目一期电站由 5 个光伏发电分系统组成,匹配 5 套 1MW 并网型逆变装 置。5 个 1MWp 固定式光伏发电分系统匹配的1MW 光伏并网型逆变装置为 2 台 500kW 单机光伏并网逆变器,逆变器不带低压隔离变压器,逆变器交流输出直接接入变压器低压侧。 1.5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 准,供货单位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 1.6 供货单位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以书面形式提 出,否则我公司将认为供货单位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7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货单位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 执行。 1.8 在签订合同之后,我公司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供货 单位应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将根据需要,我公司与供货单位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具体项 目和条件由我公司、供货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1.9 合同签订之后,按技术协议要求,供应商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 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我方。 1.10 供货单位应协同设计方完成深化方案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安装调试、系 统调试和验收,并承担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 1.11 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同等效力。 2.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且末县城南 591 公路约 216.5 公里处。且末县隶属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 州,位于地处塔里木盆地东南缘,昆仑山、阿尔金山北麓,东与若羌县交界,西与和田地区 的民丰县毗邻,南屏阿尔金山与西藏接壤,北部伸入塔克拉玛干沙漠与尉犁县和阿克苏地区 的沙雅县相望,总面积为 14.025 万平方公里,为全国面积第二大县。国道 315 线和塔中沙 漠公路横贯县境。县城距自治州首府库尔勒市经塔且沙漠公路 667 公里,距离首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