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上市条件: (1)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0 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 (4)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股本的 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 15%。 (5)发起人持有的股份不少于股份总额的 35%;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6)内部职工股不超过社会公众股的 10%。 (7)股票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中的比例不低于 30%。 (8)公司最近 3 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9)公司在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0) 国家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新股上市的条件,金科属于借壳上市,不受上面条款约束,下面将会提到。) 内地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 5,000 万港元(最近一 年须达 2,000 万港元,再 之 前两 年合计)。 业 务 目 标 声 明 : 并 无 有 关 规 定 , 但 申 请 人 须 列 出 一 项 有 关 未 来 计 划 及 展 望 的 概 括 说 明 。 最 低 市 值 : 上 市 时 市 值 须 达 1 亿 港 元 。 最 低 公 众 持 股 量 : 25% ( 如 发 行 人 市 场 超 过 40 亿 港 元 , 则 最 低 可 降 低 为 10%) 。 管 理 层 、 公 司 拥 有 权 : 三 年 业 务 纪 录 期 须 在 基 本 相 同 的 管 理 层 及 拥 有 权 下 营 运 。 主 要 股 东 的 售 股 限 制 : 受 到 限 制 。 信 息 披 露 : 一 年 两 度 的 财 务 报 告 。 包 销 安 排 : 公 开 发 售 以 供 认 购 必 须 全 面 包 销 。 股 东 人 数 : 于 上 市 时 最 少 须 有 100 名 股 东 , 而 每 1 百 万 港 元 的 发 行 额 须 由 不 少 于 三 名股 东 持 有 。 IPO: IPO 全 称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 次 公 开 募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