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导语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的最显著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优越性:它具有公平竞争、减少或杜绝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节省和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等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第二节招标第三节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节法律责任本章学习重点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强制招标制度;招标方式;招标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评标和中标;招标程序和代理招标;招标投标备案制度;招标投标的投诉与处理。第一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立法概况1999年8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5月1日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7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10月18日发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7月5日联合发布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003年3月8日联合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7年1月11日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1年12月2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二、强制招标制度(一)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1.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2.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可以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原则1.信息公开2.开标公开3.评标公开4.中标结果公开(二)公平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招标一次完整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许多环节。招标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对投标、评标、定标有直接影响的环节,所以在《招标投标法》中对这个环节确立了一系列的明确的规范。要求在招标中有严格的程序,较高的透明度、严谨的行为规则,以求有效地调整在招标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一、招标人(一)招标人《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招标人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自然人则不能成为该法意义上的招标人。。2.依法提出招标项目。一是要提出招标项目二是进行招标(二)招标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