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第1 章 总 则 第1
1 条 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2 条 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
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3 条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4 条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 章 术 语 第2
1 条 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
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2 条 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
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
3 条 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
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4 条 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
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 水、煤 气、特 殊 气体 、压 缩 空气、真 空、照明 、供配 电 、电 讯等设施的用房
5 条 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 学科的以实验台 规模 进行经常 性 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6 条 专用实验室:有特 定环境要求(如 恒 温、恒 湿 、洁 净 、无 菌 、防 振 、防 辐 射 、防 电 磁 干 扰等)或 以精 密 、大型 、特 殊 实验装 置 为主(如 电 子 显 微 镜 、高 精 度 天 平 、谱 仪 等)的实验室
7 条 研究工作室:用于科研实验人 员 从事理论 研究、准备 实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