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不遵从调研报告美国科学院(nas)对税收遵从的定义是纳税人依照纳税申报时的税法、规章和议会决定的规定,及时填报应填报的所有申报表,准确计算申报纳税义务。相对应,税收不遵从是或不如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我国政府是在《2002~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正式提出了“纳税遵从”这个新概念,“纲要”中指出:纳税遵从,又称税收遵从,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含有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纳三个基本要求,不符合上面定义的被称为纳税不遵从。近30多年来,国际上对税收遵从问题的研究和关注一直方兴未艾,其主要的原因和动力就在于税收不遵从特别是偷逃税问题在各国愈演愈烈,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困扰着各国政府。一、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原因分析新制度经济学中所讲的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这些规则是人们不断反复博弈的结果。(一)正式制度对税收不遵从的影响分析正式制度,如一国的税收制度就是一种约束人们按照税法要求合理、合法缴纳税款的规则,其应该具有约束和激励两大功能。而我国的税制由于存在种种缺陷无法很好的发挥这两大功能,从而成为影响税收不遵从的因素之一。首先,我国税制的缺陷使约束功能无法很好地发挥。我国流转税制的缺陷具体表现为:增值税、营业税这两个同一类型的流转税并行,交叉征收,增值税税负偏高,营业税按税目分项设置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在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情况下,容易出现税收征管真空。税制缺陷的存在会对征税人、纳税人的利益取向和行为选择产生复杂而广泛的影响,并最终生成种种税收不遵从现象。对特定消费品和特殊消费行为征收的消费税也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有很多奢侈品和奢侈性消费并没有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之内。我国所得税制的缺陷具体表现为:应税所得计算复杂繁琐,稽核难度大,给税收不遵从以可趁之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也无法对高收入阶层进行很第1页共5页好的调节,虽然在个税改革中已经提高了免征额,但从整体上看个税仍然主要是对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征税,而对诸如影星、歌星、体育明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等真正的高收入阶层的调节力度不大。其次,我国税制中对纳税人遵从税法的激励措施不完善。在税务机关对税源信息掌握不完全的情况下,尽管威慑机制对于促使税收遵从、遏制税收不遵从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要达到让那些试图不遵从者不敢违法的理想程度,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只有实施奖惩结合的“胡萝卜加大棒”政策才能从根本上全面促进税收遵从。国外的专业人士还认为,对纳税人的“好行为”给予奖励(比如对于保持凭证记录和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按其所纳税款的一定比率予以返还),能使他们形成一种对税务机构的正面态度,从而提高他们的遵从水平。还有一种观点是,通过实验模拟方法调查各种可能提高税收遵从水平的策略,也发现较高的查获率和处罚率确实能提高遵从水平,但光靠这些威慑措施效果并不大;而当对那些被发现是遵从(诚实)的纳税人给予奖励时,平均遵从水平显著提高。再次,我国的用税机制缺乏效率、不健全、不完善。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纳税人作为公共物品生产的最终委托人和出资者,有权力享受到政府为全社会提供的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对政府如何用税、税款用在何处有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而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出制度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财政支出范围的“越位”和“缺位”。“越位”是指本可以由私人投资主导、市场能够有效运作的领域,政府却介入。而一些诸如教育、医疗、环保等基础性公共设施,国家却明显投资不足,这就是财政支出的“缺位”。二是公共支出的效率低下,效益不高。中国政府机构庞大,它每年都要消耗巨额财政资源,据估计约占gdp总量的1/4,但其支出效益却几乎是个“黑箱”。不仅如此,各地乱收费现象也较为严重,这不仅加大了纳税人的负担,这些预算外资金成了财政的“灰色地带”,成为政府官员滋生腐败的温床。三是缺少良好的监督机制。作为委托人的纳税人处于信息劣势,他们对自己税款的使用状况几乎可以说是无知,这种信息不对称极易助长机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