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征信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自2006 年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后,我国的征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10 年底,个人征信系统为7.77 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累计查询量达8.12 亿次,个人征信体系初步建成。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查询存在安全隐患 1.个人信用报告可能泄露个人隐私。目前,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包括了个人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信用卡交易、贷款明细等个人详细资料,信用报告一旦丢失,会给个人隐私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同时,因商业机密等原因,在人民银行获取的个人版信用报告与在商业银行获取的银行版信用报告有一定的差异。例如,在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版信用报告中显示该个人发生贷款业务的所有金融机构的名称,而在商业银行获取的银行版信用报告则不显示个人发生贷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名称,即非本机构的机构名称用“ *”屏蔽。所以,一旦将个人版的信用报告提供给商业银行,就会造成个人隐私泄露,损害其它金融机构(授信机构)正当权利,破坏金融机构间的正常竞争秩序。 2.经办人员无法证实查询人所持身份证件真伪。首先,由于 2 目前征信工作人员仅凭肉眼对查询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检验,申请人因年龄、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容貌发生变化,工作人员很难做出准确判断。其次,由于缺乏身份证件真伪检测仪器,经办人员只能查看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根据经验判断身份证的真伪。对因外力、保管等原因造成的身份证形状变化、颜色变化、强度变化就很难判断,很可能引起工作人员与查询客户的纠纷,造成不良影响。 3.工作人员无法证实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人持委托书来查询他人信用情况。虽然,经办人员要求受委托人出示委托人及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但仍不能避免个人信用信息被盗用的情况。例如,不法分子通过种种渠道取得受害者身份证件后,伪造“委托书”来征信部门查询受害人个人信用情况,盗取个人信用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对受害人的信用卡冒名挂失补办,恶意透支消费,此类案例在深圳等地已经发生,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目前信用报告的适用性不强 1.国外同类行业情况。大多数国家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正面信息、负面信息、历史查询记录等。如益佰利公司给英国和美国消费者出具的信用报告中,正面信息包括了现有的或以前...